《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施行,租房市场迎来规范新时代

发布于:2025-07-24 阅读:2
9月15日起《住房租赁条例》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部住房租赁行政法规。它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规范企业等行为,保障承租人权益,还助力建立租购并举制度,将推动租房市场健康发展,让租房者更安心。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但现实中,甲醛房、虚假房源、押金退还难等现象侵害租户权益;擅自改动租赁住房结构等行为也困扰房东,影响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住房租赁条例》日前公布,将于9月15日起施行。

住房租赁条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表示,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经营主体给予了必要引导和有效监管,适度倾斜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在出租房方面,条例致力于提升租住质量。以“串串房”为代表的劣质房源,存在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严重损害承租人利益。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为保障租住稳定,条例提出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应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租房市场

在租赁企业等经营者方面,虚假房源泛滥等问题常让承租人遭遇困境。条例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等提出了行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相关信息,实地查看房源。

针对“长收短付”问题,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需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稳定租金价格。

此外,条例还明确承租人要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相关设施或改动承重结构等。同时,建立住房租赁企业等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对违法行为设定具体处罚措施。

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方面,“重购轻租”观念长期存在。条例提出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等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量。

租购并举

条例还明确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有助于稳步推进租购同权,让稳定居住的承租人更好融入城市。随着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房企将获得稳定现金流,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新市民也能加快市民化进程,缓解“大城市病”,提高城市宜居性。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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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租赁条例 租房市场 承租人权益 租购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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