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生产销售“偷拍神器”案件警示:违法必受严惩

发布于:2025-07-24 阅读:1
近期多起生产销售“偷拍神器”案件引发关注。不法分子将摄像头改装到充电宝、手机等物品中售卖获利。法院审理认定这些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相关人员获刑并处罚金。提醒大家莫因一时之利触犯法律,要保护好个人隐私。

随着科技的发展,窃听、窃照器材日益微型化和隐蔽化,让人难以识别。近期,多起生产销售“偷拍神器”的案件被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偷拍神器

2023年3月至11月,被告人谢某某发现隐蔽摄像器材有市场,便联系上家购买设备,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若买家需要隐藏功能的摄像头,他还将监控摄像头改造安装至充电宝、排插线、插座等物品中,共销售约200余个,非法获利约2万元。经鉴定,该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无独有偶,海南省儋州市的张某某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自学改装手机摄像头到隐蔽位置,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广告销售。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他多次生产、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获利6万元。儋州市法院经审查,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非法生产销售

还有大庆市红岗区的王某,经营二手手机店的他不满足现状,在未取得任何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将手机内置摄像头改到手机底部,变成具有隐蔽性、偷拍性的手机摄像头,并在网上发布出售广告。好在其犯罪行为及时被查获,经鉴定,他非法改装的手机设备为窃照专用器材。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其非法改装的手机予以没收。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的郭某,在某平台看到售卖隐蔽摄像器材的广告后,产生售卖改装摄像器材牟利的念头。他在电商平台购买纽扣摄像头及改装工具,将其安装到“水杯”“衣服”“充电宝”等物品上,在二手交易平台售卖。2月至4月间,共售出10余个,获利3000元。经鉴定,部分被扣押器材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政和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律制裁

这些案例都表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任何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行为均属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不仅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会构成犯罪,即便使用此类器材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购买、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如发现被窃听、窃照,要及时报警。同时,执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平台也要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公民的隐私权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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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偷拍神器 非法生产销售 窃听窃照器材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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