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

发布于:2025-08-11 阅读:0
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同居近1年未发生性关系,新郎起诉称新娘“不让碰”。法院审理后,考虑无夫妻之实这一情况,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此判决引发社会对婚姻、彩礼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河北一对“00后”青年男女,新郎贺某2000年出生,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两人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

彩礼纠纷

2024年3月,他们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婚后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美好,两人婚前本就无感情基础,婚后更是矛盾重重。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外出,回家也是分床居住。贺某要求性生活,郭某就是不让碰。这样的生活持续了11个月,贺某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

2025年2月,贺某与郭某开始分居。同年5月,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4万元,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此外,男方为女方购买“三金”花费21400元,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手机花费1.5万元。女方陪嫁有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无性婚姻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既要考虑法律规定,又要考虑民间习俗、是否同居、同居时间、是否结婚、过错责任等因素。而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是关键。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

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无实质关系的“婚姻”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也有网友认为,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女方有拒绝的权利,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案件也揭示了农村婚姻中的一些问题。在农村地区,高价彩礼仍是缔结婚姻的重要环节,但当婚姻破裂时,彩礼返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这起案件中,法院对彩礼返还比例的判定提供了参考标准。同时,它也提醒人们,结婚前一定要有感情基础,要慎重对待婚姻。领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办酒席只是形式。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必要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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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彩礼纠纷 无性婚姻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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