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赖辅助驾驶致1死4车损,检方相对不起诉敲响安全警钟

发布于:2025-07-14 阅读:1
2024年9月23日,何某某在高速开启辅助驾驶,因系统未识别拥堵,致1死4车损坏。其车为L2级辅助驾驶,需驾驶员随时接管。因何某有自首等情节,检方相对不起诉。此事故提醒驾驶员,不能过度依赖辅助驾驶,要对生命负责。

近年来,汽车辅助驾驶功能逐渐普及,本是为减轻驾驶员负担,然而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2024年9月23日,何某某驾驶车辆回家途中,为减轻行车负担,打开了车辆辅助驾驶系统。

辅助驾驶

根据以往经验,开启该系统后遇到前方有车,车辆会自动刹车,何某某便放松了对路况的关注。当行驶至G15沈海高速遇到拥堵时,车辆未及时识别,仍以110km/h的时速行驶。等到何某某意识到危险,与前车距离已不足10米。慌乱中他下意识打方向盘,车辆追尾前车,导致正前方一辆汽车被撞翻,再往前一辆车被追尾,被撞翻的车子又碰撞到另一车道的车辆。

更不幸的是,何某某车上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经抢救无效去世。事故后,何某某后悔不已,他表示太依赖辅助驾驶,以为车子会自动刹停,发现危险时踩刹车已来不及。

交通事故

事实上,何某某驾驶的车辆配备L2级辅助驾驶,具备自适应巡航控制和车道保持辅助功能,但仍需驾驶员保持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事发时是白天,视线良好,若人工接管本可避免事故。

因何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及被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慈溪市检察院依法对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辅助驾驶功能有特定环境和运行条件,部分场景可能存在环境感知延迟。驾驶员坐在方向盘后就是第一责任人,要用敬畏之心对待科技,用责任担当守护生命,筑牢出行安全底线。

安全责任

这起事故也反映出当前辅助驾驶存在的问题。一些车主对辅助驾驶功能的理解和认识不足,过度依赖系统,忽视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同时,相关法规和标准可能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辅助驾驶功能的规范和监管。

作为驾驶员,要充分了解车辆辅助驾驶功能的局限性,不能将生命安全完全寄托于科技。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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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辅助驾驶 交通事故 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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