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姐弟争300万遗产,竟双双非亲生

发布于:2025-07-22 阅读:1
天津一对姐弟为300万遗产闹上法庭,姐姐主张分房,弟弟持公证材料不让。调解中惊人发现,姐弟均为收养。最终法院调解,房产归弟,弟给姐55万补偿,其他均分。这场纠纷亲情与利益碰撞,令人唏嘘。

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遗产纠纷案件。法庭上,孙大姐和孙小弟为八旬父母留下的300万房产和存款激烈争吵。姐姐主张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分房,弟弟则凭借公证材料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

遗产纠纷

事情要追溯到1966年,孙大爷夫妇收养了8岁的孙大姐,7年后孙小弟出生。二老含辛茹苦将姐弟俩养大,希望他们相互扶持。2007年,孙大爷与儿子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并公证,但赠与人签字处仅有孙大爷一人的签名捺印。母亲离世后,孙大爷临终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还留下声明希望儿子给姐姐补偿,期望姐弟和睦。

今年3月13日第一次开庭,孙大姐一方提出新诉求,要求分割父亲名下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弟弟则坚决反对,双方剑拔弩张。法官班耿齐考虑到若无法调解,一个案子将变成三个案子,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且姐弟关系可能彻底破裂,于是坚定了“调解为先”的审理思路。

法院调解

调解进入家庭情况调查时,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姐姐当庭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复印件,证实弟弟也是被收养的孩子,二人皆非父母亲生。弟弟得知后情绪崩溃,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班耿齐法官耐心地对弟弟说:“收养不影响继承权,这一点法律明确规定。但你父母把你们养大,这份情可比血缘重得多。”随后,法官改变调解方式,由“面对面”转为“背靠背”。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房产归弟弟所有,弟弟支付姐姐55万元补偿款,丧葬费、抚恤金扣除实际支出后均分。

从法律角度看,依据《民法典》,合法收养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本案中,尽管姐弟俩均为收养,但都依法享有继承权。然而,房屋已完成赠与过户,从法律层面讲,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范围。这一“赠与优先于继承”的法律逻辑,维护了财产处置的确定性。

但在亲情面前,法律的铁律显得格外刺眼。这场遗产纠纷反映出人性在利益面前的弱点,也凸显了非亲生子女在家庭中的微妙处境。即便收养制度赋予他们法律平等地位,可在现实生活中,“养子女”的标签却常成为难以摆脱的烙印。

姐弟争产

最终,这场纠纷以调解结案,但曾经的亲情已难以挽回。这警示我们,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提前规划、明确分配至关重要,同时也要珍惜亲情,不要让利益蒙蔽了双眼。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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